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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Q&A
何謂「商標」?
「商標」是一標識,用來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讓相關購買人能認識商品/服務來源,並辨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換言之,「商標」本身也象徵著商譽。商標型態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及記號外,顏色、立體形狀、聲音,動態、全像圖,甚至嗅覺、觸覺、味覺等型態,如果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都有可能成為商標。
為何要申請商標?有什麼好處?
我國商標制度是屬申請主義,依商標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其他國家也要申請註冊?
商標權的註冊效力採屬地保護原則,因此,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也需申請註冊,以免造成權利的損失。
商標法就商標應如何使用有作規範嗎?
商標法第5條明定商標使用的態樣,包括下列情形:
將商標用於商品上,例如:將商標用於包裝容器上。
在交易過程中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的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上已有標示該商標的情形,例如:基於行銷目的將標示商標的商品陳列於貨架上。
將商標標示於提供服務有關的物件。例如:業者將商標製作招牌懸掛於營業場所或印製於員工制服、名牌、菜單或餐具。
將商標用於訂購單、產品型錄、價目表、發票、產品說明書等商業文書,或報紙、雜誌、宣傳單、海報等廣告行為。
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使用商標的情形:例如在電腦軟體開啟畫面呈現商標、在電子網路或網際網路上廣告等情形。其他媒介物則是泛指具有傳遞資訊、顯示影像等功能的各式媒介物。
氣味、觸覺、味覺能夠申請商標註冊嗎?申請時應檢附什麼資料?
我國自101年7月1日施行的商標法已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皆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加以保護,故氣味、觸覺、味覺等商標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等相關規定時,亦可提出申請註冊。
申請人可擇用「其他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書」,應檢附的商標圖樣應以圖文方式呈現,並提供商標描述,審查時若認有參考樣本的必要,亦得通知申請人檢附。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申請商標註冊之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或即將使用之態樣為準,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墨色或單一顏色”,實際使用時採用其他顏色,原則上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彩色圖樣”,實際使用時採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就不得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我從申請商標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故其審查期間約8至12個月。
商標權期間如何計算?
商標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智慧局將於商標公報公告商標註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10年。
能否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以節省規費?
如為節省規費,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實際使用時,即不得僅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與註冊商標整體印象不同時,會有遭廢止商標權之虞。
何謂商標優先權?
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商標優先權,其申請日以在外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於申請商標註冊同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在外國的申請案號,且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以免喪失其優先權。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申請更正的範圍為何?
申請更正事項,原則上屬顯然易見的錯誤,例如: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文字用語或繕寫及其他明顯之錯誤,通常無須檢附證據。
申請更正的內容,不可以影響商標同一性或擴大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範圍,例如:商品名稱原記載為「化粧品,即乳液、化妝水。」更正為「化粧品,尤指乳液、化妝水。」。
商標申請相關流程為何?
以上資料部分來源出自: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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