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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務(主要國家) 首頁 > 專利實務(主要國家)
國別/ 項目
台灣
美國
種類
發明、新型、設計 發明、新式樣、植物專利
權利期限
發明:申請日起算20年。
新型:申請日起算10年。
設計:申請日起算12年。
發明:申請日起算20年。
新式樣:發證日起算14年。
植物專利:申請日起20年。
申請程序
發明:審查制、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予以公開,申請日後三年內,任何人可申請實體審查。
新型:形式審查。
設計:審查制、無早期公開。
均為審查制。
發明: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
個月予以公開 。
新式樣:無早期公開。
 
國別/ 項目
歐盟
大陸
種類
發明、新式樣 發明、新型、新式樣
權利期限
發明:申請日起20年。
新式樣(Community Design):申請日起25年。
發明:申請日起算20年。 
新型:申請日起算10年。 
新式樣:申請日起算10年。
申請程序
發明:審查制,新穎性報導 -->18個月後早期公開,須於新穎性公開後6個月內請求實審並指定申請國。
異議制度: 核准公告起9個月內。
新式樣:註冊制,無實審。
發明:審查制,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予以公開,並須於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
實用新型:註冊制,無早期公開。
外觀設計:註冊制,無早期公開。
 
國別/ 項目
日本
韓國
種類
發明(特許)、新型(實用新案)、新式樣(意匠) 發明、新型、新式樣
權利期限
特許:登錄日起算20年。 
實用新案:登錄日起算10年。 
意匠:登錄日起20年。
發明:申請日起20年。 
新型:申請日起10年。 
新式樣:註冊日起15年。
申請程序
特許:審查制,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開。 異議制度: 核准公告起6個月內。
實用新案:註冊制,無實審。
意匠:註冊制,無實審。
發明:審查制,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開。 異議制度: 核准公告起3個月內。
新型:審查制
新式樣: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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